关于在河南省高等学校试点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体育评价机制改革,切实提高大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经研究, 决定于 2022 年在郑州大学等三十所高等学校试点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制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制度”)。在试点实施的基础上,我省将逐步在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等级证书制度。

现将《河南省高等学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高等学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河南省高等学校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根据 2020 年各高等学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上报数据, 综合选定 10 所本科院校 20 所专科院校为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高校, 面向试点高校 2022 年毕业年度学生。

10 所试点本科院校:

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中医药大学、商丘师范学院、周口师范学院、许昌学院

20 所试点专科院校: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河南机电职业学院、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济源职业技术学院、鹤壁职业技术学院、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新乡职业技术学院、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二、实施内容

1. 测试要求

测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测试内容执行,全部测试工作截止时间为 2022 4 30 日。

因身体疾病、残疾等原因不能正常参加测试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体育部门核准,可免予测试,不颁发等级证书;因伤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毕业年度测试的学生,毕业后一年内可回校申请一次补测,根据补测成绩补发等级证书;因实习或其他原因影响到毕业年度测试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一次补测,各试点学校应在 2022 4 30 日前组织一次补测考试。

2. 等级划分

等级证书制度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实施,测试成绩分为“合格”“良好”和“优秀”等级。测试成绩未达到 60 分者,不颁发等级证书,测试成绩 60.0-79.9 分者, 颁发合格等级证书;80.0-89.9 分者,颁发良好等级证书;90.0 及以上者,颁发优秀等级证书。

3. 成绩公示

各试点高校完成测试后,需将核实后的测试成绩、单项评分、测试总分、测试等级等信息,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4. 成绩上报

各试点高校在完成成绩公示后,需将测试成绩、证书等级等信息于 2022 5 30 日前上报至河南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研究中心。

5. 证书印发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设计模板, 各试点高校进行证书印制,证书加盖校长签名章和学校印章。

等级证书由各高校校长签发,2022 6 月底前完成颁发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高校主要领导要把学校体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认识实施等级证书制度的重要意义。

2.明确职责。各高校要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牵头、体育部门负责、多部门协同的等级证书制度工作组,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确保规范、有序、安全、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

3.规范流程。各高校依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修订)》测试内容,严禁测试、录入和上报环节人为干预,做到测试全流程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测试数据客观真实。

4.核查机制。各高校等级证书制度工作组负责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本校测试流程和测试数据严谨可靠。省教育厅将对各试点高校开展抽测和检查。

5.安全保障。各高校应做好试点实施工作的疫情防控、安全保障及应急处理预案,切实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6.   工作统筹。河南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研究中心负责等级证书制度的成绩上报和抽测核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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